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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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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纪律八不准
一、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。异地审计,一般由被审计单位所在地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的住宿标准,本着安全、方便、节约的原则安排住宿,或由审计组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住宿的,费用自理,据实支付。
二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,费用自理,据实支付。
三、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。审计工作所需交通工具,由审计机关自行解决。确因审计工作需要临时使用被审计单位交通工具时,要据实付费。
四、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、娱乐和联欢等活动。
五、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信工具和办公用品。
六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、礼品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。
七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八、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。 2004/12/2
丰都审计建议、举报、投诉电话:023—70605315、70605320
丰都县审计局电子邮箱:fdsj2004@126.com
2004/12/2
审计组人员廉政纪律“十不准”
1、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审计公务的宴请;
2、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、舞厅等高消费娱乐活动;
3、不收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;
4、不借机公费旅游;
5、不住高档豪华宾馆;
6、不违反规定无偿占用或借用被审计单位财务,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;
7、不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安排自己亲属的要求,特殊情况应由组织出面联系;
8、不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、奖金、补贴、不享受被审计单位职工的福利品或象征性交钱的物品;
9、不收取劳务费、咨询费、介绍费;
10、严禁以权谋私,索取受贿。
2004/12/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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